更新时间:2023-03-02 14:09:32
3772来源:磐安发布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实行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
3月1日起,我县主要河流
将全面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禁渔区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
所有的作业方式全部禁止
一起来看下具体有哪些规定
↓↓↓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涉及我县的主要是瓯江流域好溪磐安段水域和椒江流域始丰溪磐安段水域。
01
好溪
该水域磐安境内起点-双峰乡溪上村(东经120.482、北纬28.953),终点-磐缙交界(东经120.304、北纬28.8901),流域长度28.4公里,流经双峰乡、仁川镇、冷水镇。
02
始丰溪
该水域磐安境内起点-大盘镇光明村(东经120.529、北纬28.937),终点-磐安天台交界(东经120.6931、北纬29.0518),流域长度29.3公里,流经大盘镇、方前镇。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期开始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积极联动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错时执法、重点打击,对全市重点禁渔水域巡查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情况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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