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6-13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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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地摊经济”火了!
不少市民纷纷问道:
磐安能摆地摊吗?
官方最新回应来了!
6月10日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磐安县公安局 磐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安文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
《关于设置城区流动摊位临时疏导点的通告》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
前提下
允许城区范围内部分人行道规范有序设摊经营
那么,具体在哪里能摆地摊呢
一起来看一下~
经营地点
农产品自产自销经营点
划定壶厅三路(靠文溪南路段西侧)设18个摊位;
划定新元路(梦展花园前)设30个摊位;
划定东溪街(建行至纪念碑前)设20个摊位;
划定宝龙磐安营销中心广场设12个摊位;
总计摊位80个。
夜市点
划定文溪中路(盘龙广场步行街内),共计48个摊位。
经营时间
盘龙夜市:
17:30----22:00
农产品自产自销点:
东溪街段18:00前结束
经营范围
农产品自产自销经营范围以水果、蔬菜、菜苗等物品;盘龙夜市经营范围以日用小百货、服饰、装饰品、干果、水果等,不得经营音像制品、烧烤、排档、蔬菜及海产品等货物。
摆摊设点申请程序
各农产品自产自销经营者、夜市经营者于2020年6月17日前到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备案、签订经营承诺书,经现场核验后,即可进入夜市经营点摆摊设点。经营者需提供身份证以及健康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等有关证件。
经营要求
1.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服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监督管理,每半月考评一次,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因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而变更或取消临时占道许可的,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
2.摊位不得撑伞,若遇雨天使用统一帐篷。帐篷统一采购,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3.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①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占面积经营。
②自行设置垃圾容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并随时保洁。每日经营完毕后,清扫路面,保持责任范围内整洁、卫生、无污染。
③维护好经营区内的市政设施。
④不恶意抢占摊位、不私搭乱建,维护良好经营秩序。
⑤不得使用广播、喇叭等扩音装置制造噪音。
还在等什么呢?
快来街上摆地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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