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09:44:20
2099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财农【2021】62号、78号及《磐安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磐农[2021]187号)、《磐安县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磐农[2019]158号)、《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磐农〔2022〕40号)文件精神,经中介机构质量价格审核,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个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
联系人:潘伟安 郑凌燕 联系电话:0579-84882371
附: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稿
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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