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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一轮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办法来啦~这些情况磐安有奖励!

更新时间:2020-11-13 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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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磐安发布

 2020年5月,浙江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正式出台实施。近日,为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浙江省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办法》,开展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和森林覆盖率争先进位。


  《办法》所称的森林质量特指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净变化量和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完成情况。新一轮森林质量财政奖惩与各地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净变化量和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完成情况相挂钩,随小布来看一下吧~

森林质量按以下标准实施奖惩:

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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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覆盖率财政奖励实施分类管理。对淳安县、开化县等18个市、县(市),根据其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情况确定奖励额度。其中:

  • 淳安县、开化县森林覆盖率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奖励300万元;

  • 衢州市及所辖县(市)(不含开化县)、丽水市及所辖县(市)、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森林覆盖率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

对杭州等41个市、县(市),根据每年相关资金安排情况,按森林覆盖率实行因素法分配。

森林面积净变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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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面积净变化量超过500亩的县(市、区)实施分档奖惩,年度森林面积每净增500亩,奖励100万元;每净减500亩,扣减100万元。

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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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完成任务在1000亩(含)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任务实际完成每增加1000亩,奖励200万元

对未完成省下达任务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上述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扣减200万元

《办法》明确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局提供的指标数据,兑现当年度森林质量财政奖惩资金,纳入当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法》实施期限为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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