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13 09:04:14
2258来源:磐安发布
2020年5月,浙江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正式出台实施。近日,为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浙江省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办法》,开展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和森林覆盖率争先进位。
《办法》所称的森林质量特指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净变化量和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完成情况。新一轮森林质量财政奖惩与各地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净变化量和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完成情况相挂钩,随小布来看一下吧~
森林质量按以下标准实施奖惩:
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财政奖励实施分类管理。对淳安县、开化县等18个市、县(市),根据其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情况确定奖励额度。其中:
淳安县、开化县森林覆盖率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奖励300万元;
衢州市及所辖县(市)(不含开化县)、丽水市及所辖县(市)、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森林覆盖率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奖励200万元。
森林面积净变化量
对森林面积净变化量超过500亩的县(市、区)实施分档奖惩,年度森林面积每净增500亩,奖励100万元;每净减500亩,扣减100万元。
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对当年完成任务在1000亩(含)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任务实际完成每增加1000亩,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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