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6-24 11:26:53
4724来源:磐安发布
日前,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农商银行联合印发了《磐安县“两进两回”贷款管理办法》,向磐安回乡创业人员、磐安县乡村振兴联谊会、各乡镇乡贤会正式成员等组织成员发放用于解决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需求的贷款,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贷款对象
磐安回乡创业人员、磐安县乡村振兴联谊会、各乡镇乡贤会正式成员等。
准入条件
磐安户籍,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磐安县乡村振兴联谊会、各乡镇乡贤会正式成员;
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良嗜好;
有稳定、持续的合法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要求需提供担保的,应能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担保;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及开通丰收互联等基础业务;
符合磐安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用途
涉及乡村振兴生产经营需求
贷款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用、担保、抵质押等方式。
贷款额度
贷款应遵循“先授信、后办理”的原则,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合理需求、偿还能力、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最终以项目审批为准。
贷款贴息
对带动群众就业、消纳本地农产品、引导农民入股创业等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乡村振兴项目,经县农村农业局、县财政审核后,可给予项目投资额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贷款支持,财政给予应付利息的50%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视项目进度和运行情况,实行一年一批。贷款贴息前置条件如下(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提出申请):
1.当年度投资乡村旅游、农业开发、数字乡村等乡村开发项目100万元以上的;
2.45周岁以下青年首次或回乡创业的;
3.消纳本地农特产品100万元以上的;
4.带动农民就业10人以上的;
5.带动农民入股创业10人以上的。
拓宽渠道
发挥在外创业青年、在外乡贤等优质资源作用,引导更多青年、乡贤进乡村创新创业,针对“磐安回乡创业青年、磐安县乡村振兴联谊会、各乡镇乡贤会正式成员等在磐安县内企业与县外企业(相同法人代表、配偶、子女)经营且方向相同、本地有经营同时在县外经营”的情形,“两进两回”贷款额度允许按照借款人或企业的“磐安县域内 县域外”生产经营、资产、利润、场地、偿债能力等综合测算,相应财务报表可合并测算。
贷款利率
“两进两回”贷款利率执照人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回乡参与乡村振兴、回乡发展产业、乡贤回归情况等予以一定的优惠,信用类比普通贷款下浮20个基点,保证贷款比普通贷款下浮25个基点,抵押类比普通贷款下浮30个基点。最低不低于贷款人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值。
贷款期限
可根据其用途、生产周期、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两进两回”贷款100万元以下的,也可采用丰收贷款卡、浙里贷等循环模式。
还款方式
按季结息,到期还本付息。
贷款操作和管理
贷款的信息采集、评级授信、申请、调查、审查、审批、档案管理、贷后管理、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按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磐安县农业农村局、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农商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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