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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磐安征地农民权益,这份文件现征求您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06-18 14: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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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磐安发布

6月1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听证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与会人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讨论,并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吸收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出台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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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文溪南路120号407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7206804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卢樟有  联系电话:84663262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6日


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14个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划分


全县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三个区片:

一级区片范围:


安文街道原八个社区、南园社区、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溪文村界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范围:


除原墨林乡及一级区片范围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界内的土地。

三级区片范围:


安文街道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界内的土地。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构成


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纳入区片综合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5.2万元/亩,二级区片5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亩。


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片3.12万元/亩,二级区片3万元/亩,三级区片2.88万元/亩。


各区片综合价以划分的区片范围界线为界,不受权属单位的影响,即插花地按所插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国有农用地按土地所在区片的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1.青苗补偿费:耕地类不超过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2.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费:不超过3000元/穴(多穴合葬的坟墓,每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增加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本补偿标准执行。

2020年1月1日前征收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我县在2020年4月24日前已经制定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补偿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磐政〔2018〕56号)同时废止。

附件: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磐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级别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耕地类

非耕地类

一级区片

安文街道原八个社区、南园社区、岭外村、台口村、岭脚村、溪文村界内的土地

5.2

3.12

二级区片

除原墨林乡及一级区片范围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界内的土地

5

3

三级区片

安文街道的原墨林乡、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界内的土地

4.8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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