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5-29 09:32:18
4592来源:磐安发布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开发中高层住宅较多,为进一步规范城镇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保证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近日,磐安县发改局制定了《关于核定磐安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01 收费范围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所针对的高层住宅为楼高100 米(含)以下,楼高超过 100 米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由移交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面积不包括直供水部分建筑面积(6 楼[含]以下及地下建筑面积)。
02 收费标准
磐安县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标准分三级,楼高45米(含)以下的16元/平方米;楼高45米至75米(含)的18元/平方米;楼高75米至100米(含)的20元/平方米。
同一地块按每幢建筑物的高度相应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收费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0000平方米计算,不足面积部分的维护费按建筑标高45米以下的标准收取;建筑面积中不包括直供水部分建筑面积,这部分面积指6楼(含)以下及地下建筑面积。
注意
运行维护费由双方签订相关运行维护委托协议,房地产开发单位支付的费用列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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