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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景区、部分宾馆酒店等文旅企业,允许复业!

更新时间:2020-02-20 17: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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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磐安新闻网

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为平稳有序地推动我县文旅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经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暂缓复业的范围

  文旅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KTV)、影(剧)院、体育健身场馆等集聚性、封闭式的经营场所暂缓开放。

二、允许复业的范围

  旅游景区(点)、旅游推荐宾馆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

三、允许复业的前置条件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做好从业人员的信息排查;

  3.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4.完成复工复业备案手续。

四、允许复业的其他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

  1.A级旅游景区要全面落实《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和金华市文化旅游局《关于做好全市文旅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他景区(点)参照执行;

  2.实行“一进一测一查一登记”制度,即游客进入景区(点)前须进行体温测量,核查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

  3.景区(点)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并做好对外公示;鼓励游客预约进入;

  4.景区(点)内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演艺场所、人员集聚的游乐场所等暂时关闭;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内部交通工具采取隔位就座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

  5.游客进入景区(点)须全程佩戴口罩;

  6.做到“三个不接待”:团队暂不接待、中风险及以上地区人员暂不接待、黄码和红码人员暂不接待。

  (二)旅游推荐宾馆酒店和等级民宿

  1.实行“一证一码一问一测一登记”制度。即客人入住酒店宾馆和等级民宿前需出示身份证、核查健康码、询问来源地、测量体温,并进行公安系统实名登记。

  2.经营场所内含餐饮服务的,要求暂不提供堂食,实行分餐制、送餐制,分散就餐,严防集中聚餐导致疫情传染。

  3.在疫情Ⅰ级响应解除前暂缓承接婚宴及30人以上会议。

  4.做到“三个不接待”:团队暂不接待、中风险及以上地区人员暂不接待、黄码和红码人员暂不接待。

  (三)旅行社

  各旅行社在疫情Ⅰ级响应解除前暂不得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 酒店”旅游产品。

五、恢复正常经营的程序

  (一)申请备案。各文旅企业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恢复营业的备案申请,并提交材料。旅游景区(点)、等级民宿经营业主联系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与非遗孔晓岚,联系电话:84660266;旅游推荐宾馆酒店、旅行社经营业主联系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与广电科郑文斌,联系电话:84660621。


  (二)服务员派驻。县文广旅体局按照“一企一专班”的要求,安排专人进驻,开展全程指导服务。


  (三)现场核验。由县文广旅体局、属地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验。

六、强化日常管理

  各文旅企业要严格落实对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有效管控,并定期开展自查,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如出现异常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和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工作,对未经备案、瞒报人员信息或是未按承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一律停业整顿。

 

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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