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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申报!磐安这些人可申请补贴

更新时间:2021-09-23 1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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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

日前

我县开展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

磐安这些人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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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对象


1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

2020年12月31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领补贴:

(1)户籍制度改革(2016年11月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含2012年10月1日前村改居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2009年10月1日前国有企业改制农转非人员;持证残疾人、低保户(低边)、自主就业复退军人及随军家属。以上人员不可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男性年龄满50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满40周岁至50周岁;

(3)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前,已在我县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实行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以灵活就业标准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020年12月31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

(1)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毕业后未在企业就业,并在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

(3)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

补贴标准


1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对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230元/月给予补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150元/月给予补贴,其中缴纳的职工基本医保无个人账户的,按100元/月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申领累计3年的社保补贴。其中男性年龄满55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的对象,可从符合条件之日起连续享受5年的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对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300元/月给予补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50元/月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从符合条件之日起连续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


以上两项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其他就业创业相关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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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理程序


1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对象于2021年9月7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安文街道原8社区居民可在社区申报)。


(1)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对象应先到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申报社保补贴:

原城镇“405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③村改居和被征地农转非凭证(不能提供的,由县公安局核验)、退伍证及随军家属凭证(不能提供的,由县退伍军人局核验)、残疾人证(不能提供的,由县残联核验)、低保及低保边缘证(不能提供的,由县民政局核验)原件。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每月工资清单(灵活就业人员)或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原件。


(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②毕业证书;

③每月工资清单(灵活就业人员)或营业执照(个体经营人员)原件。


2审核公示

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应在受理认定、申报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复核后向社会公示。


3资金拨付

申报对象及拟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由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补助资金。



4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对象都能及时享受政策。


联系人:张仁义、陈美好,联系电话:84663413。


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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